如果說英國是一個半老徐娘, 風韵猶存, 可能沒有人會反對。蘇格蘭全民投票, 最後大家同意留在聯合王國。澳紐、加拿大這些已經羽翼豐滿的兒女們, 仍舊自願留在這個母國, 奉英女皇為國家元首。還有五十多個亞非美洲等前殖民地國家, 不必用刀槍指嚇, 萬眾一心, 選擇留在英聯邦。
只有美國, 這個英國的大兒子, 選擇了背叛, 成為世界十五世紀有殖民史以來, 第一個脫離殖民者獨立的國家。是什麼令忠心耿耿的英國清教徒, 離家出走, 背負母國?
波士頓慘案
沿著波士頓的自由之路, 我們到了第二站: 老州議會大廈(Old State House)。位於兩條街口的這座古老紅磚建築,興建於1712年,是美國最古老的公共建築, 當時英國殖民地政府所在。
“1763年英法七年戰爭結束,英國急需徵稅來支付國債。英國開始將徵稅的魔手伸向殖民地,向新英國的清教徒徵重稅,巧立名目,第一種稅是糖稅,因為糖來自非洲,運到倫敦,加稅後賣到新英國,連報紙也有報紙稅。已經自由了123年的清教徒眾起反抗,他們在Town Meeting討論, 發表「無代表,不納稅」宣言,聲言沒有殖民地代表出席英國議會, 就不應該向英國納稅。於是殖民地居民抵制英貨。” 護林員Tom娓娓道來。
英國送了二千名士兵來到波士頓準備鎮壓。太少嗎? 鴉片戰爭打清國的英兵也才四千人。“1770年3月5日,有波士頓市民向在這個十字路口站崗的兩個英國士兵挑釁。我不稱之為愛國主義者, 可能有人會認為我立場不正確。但我看了很多歷史資料, 的確是波士頓市民主動挑釁英國士兵, 人越來越多, 群情洶湧, 開始有人向士兵擲雪球、石頭,兩個士兵被人群包圍之中, 因為害怕才發令開槍,這就打響了美國獨立的第一槍, 史稱波士頓慘案。”Tom指著紅磚建築前方地上, 一個巨大的圓形紀念銅圈, 寫著“1770年3月5日, 波士頓慘案”。
我聽到這裡, 問他: “波士頓慘案的死傷者有多少人?”
“有3名平民在現場被槍殺死亡,11人受傷,2人在事後死亡”
我聽了不禁感慨, 美國人的命, 真值錢啊! 死5個人, 就叫慘案, 過了兩個世紀都念念不忘, 叫我們真眼紅。
人民會議堂
沿著自由之路, 到了老南會所(Old South Meeting House), 這是一座早期清教徒的教堂, 建成於1729年, 美國第二古老的建築物。在北美建立殖民地的英國人, 居民即清教徒, 清教徒即居民, 所以清教徒教堂也是決定社區大小事務的鎮民大會議事之地, 故稱Meeting House, 中文名字翻譯成“人民會議堂”比較適合。清教教義中,如果統治者的行為違背了與上帝的盟約,就失去了其權威性,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其統治。
1770年波士頓慘案引起北美13個殖民地普遍的反英情緒,迫使英國撤銷大部分稅款,但只保留了茶葉稅, 一方面是為了聯合王國的面子, 一方面是為幫助英國東印度公司廉價傾銷滞销的印度茶葉。
當時北美反英情情緒高漲,鎮民大會成了“反英基地”。誰可以參加議事呢?不是尊貴的議員或官員, 而是全部5,000名波士頓居民! 他們在這裡“非法結社”, 組織叫“自由之子” 的地下組織, 大家自由發表意見,又被稱為mouth-house。
1773年, 英國駐守波士頓的2000名士兵増加到4000名士兵, 英國總督甚至開始管制Town meeting,頒令要他批准,市民才能召開Town meeting, 這令自由的清教徒感受到最直接的威脅。
就在這個其貌不揚的人民會議堂, 民眾組成了“茶社” (Boston Tea Party), 以反對英國輸入的茶葉。於1773年12月16日聖誕節前夕, 茶社成員喬裝成印第安人, 由這個人民會議堂出發, 衝去不遠處港口的英國船隻, 將342箱茶葉倒入大海, 標誌著北美人民正式反英的高潮。次年英國議會通過惩罰性法令, 封閉波士頓港, 規定英軍可入民宅搜查, 導致1774年第一屆大陸議會, 以及獨立戰爭。
在這裡最出名的一個演講來自Patrick Henry, 他的名言“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. “ (不自由,毋寧死!), 至今仍然回響在人民會議堂。
世界上第一個沒有國王的國家
自由之路最後一站是King’s Chapel國王教堂, 建於1686年, 是新英格蘭第一間Anglican聖公會教堂, 教堂沒有高聳鐘樓, 也沒有宏偉外觀, 實在有負其“國王教堂” 之名。這又一次證明了英國國王James VII的權利受法律和議會限制, 比起中國天子皇帝, 英國國王實在“位輕言微”, 令中國人難以相信。這家國王教堂建在波士頓公共墳場上, 因為沒有清教徒願意賣土地給一間“非加爾文”(non-Calvinist, 即非清教徒)教堂。難得James VII沒有龍顏大怒, 一聲“推出午門, 軋!”, 而尊重合約和個人資產, 老老實實地接受了在公共墳場上去建築他灰頭土臉的國王教堂。四百年前的明朝就出現這麼理性、規範、先進、文明的行為, 令今天飽受強行拆遷糾紛困擾的國人也汗顏。
為什麼英王James VII會願意服從在法律和合約之下?這有歷史原因, 英國是在中世紀裡第一個邁向徹底民主制度的國家,1215年(中國南宋)時期, 英國國王已經被迫和貴族分享權力, 貴族委員會可以否決國王命令, 並且可以使用武力,佔據國王的城堡和財產。並衍生了人身保護的概念:「除非經過由普通法官進行的法律審判,或是根據法律行事;否則任何自由的人,不應被拘留或囚禁、或被奪去財產、被放逐或被殺害」。根據這個條文的規定,國王若要審判任何一個人,只能依據法律;而不能以他的私人喜好來進行。王權因而受到了限制,成為史無前例的憲政國家。
國王教堂建築時, 距離鴉片戰爭還有153年, 已經可以預料, 即使英國將敗於叛逆的子國、但也會成就即將出現的工業革命、日不落帝國。這一面在北美落荒而逃的米字旗, 失諸北美, 但將得到大部份亞洲。灰頭土臉撤回國的皇家海軍, 即將橫掃東方最古老的“文明古國”, 包括印度, 包括中國。還會和其叛逆的子國, 在1900年組成“八國聯軍”, 操入紫禁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