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的五月花號

20140820.JPG

西方開始航海大發現之際, 正是中國明清時代, 實施倒行逆施的 “海禁”, 順治十二年宣佈「沿海省份,應立嚴禁,無許片帆入海,違者置重典。」後來更將東南沿海居民內遷三十至五十里。直到康熙二十三年,清朝正式開海,准許漁民出海。當時, 就有一個福建漁民徐阿華因在海上遭遇颱風漂流到旗津, 發現這裡有很多漁獲, 就舉家由福建遷徙至此, 漁民都是拜媽祖, 所以建了「媽祖宮」, 這就是現在的天后宮, 為台灣本島最早供奉媽祖的廟宇, 有三百年歷史。康熙開海之後,福建漁民聞風而至,山高皇帝遠, 漁民爭相將島上的土地據為己有。這個開拓者擔心有天廟地也被漁民侵佔, 於是1691年和當初一同來台六姓族人共同劃定界地, 訂定開墾契文,以資後代共守。

令我想起另一個因宗教之名訂立的契約。只相差了84年, 太平洋彼岸1607年也迎來了另一艘木船, 叫Mayflower, 由英國飄了兩個月才到另一個地方,簽署了著名的《五月花號公約》:「為了上帝的榮耀,為了增加基督教的信仰,我們在維吉尼亞北部開發第一個殖民地。」那天誕生了──美國。